中盾新闻
【中盾案例】分居8年、抚养费12万、网贷缠身|合肥离婚案:放弃房产换自由,债务各自担
日期:2026-04-28
作者:北京中盾(合肥)律师事务所
女方作为原告,委托我所起诉离婚。
案情自诉
领证八年多,分居八年,生孩子是自己开车去医院,也是自己出的医药费,孩子生完男方家不照顾,男方满嘴指责嫌弃,女方被逼无奈,凌晨跳湖被救,短短两页调解书,诉不尽八年的心酸血泪,从委托到调解结案三个多月,恭喜我方当事人开启人生下半场
双方分居长达8年,分居期间女方未支付子女抚养费;
男方婚前购房一套,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,婚内房贷全程由男方母亲偿还;
男方婚内长期借网贷,女方频繁接到催收与法院来电,男方主张借款用于孩子治病,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;
女方分居后因投资失败,对外负债约36万元,多年持续还款。
案件难点(原告视角)
1. 抚养费压力巨大
按当地标准与女方收入测算,8年抚养费合计约12万元,且抚养权几乎无法争取,一旦判决,女方将面临大额一次性支付。
2. 共同债务风险高悬
男方网贷金额高、催收频繁,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女方需共同偿还,风险不可控。
3. 房产分割无优势
房屋为男方婚前购买,婚后由男方父母还贷,依法倾向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,女方可分份额极低。
办案策略:以退为进,以诉促调
我所结合事实与裁判规则,制定两步核心策略:
1. 房产换抚养费
主动放弃无实质利益的房产分割,换取免除分居8年12万抚养费,并将离婚后抚养费降至合理区间。
2. 债务对冲,各自承担
提交女方36万元债务证据,结合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“共签共债、用于家庭生活”规则,主张:
双方长期分居,经济独立;
男方网贷超出家庭日常需要,未用于共同生活;
女方债务亦未用于家庭,互不构成共同债务。
以对等立场推动“各自债务各自承担”。
调解结果(完胜)
经法院多次沟通与律师居中斡旋,最终达成调解:
准予双方离婚;
房产、抚养权归男方,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(远低于法定测算标准,且不追溯8年12万元);
双方名下债务各自承担,女方彻底摆脱男方网贷与催收困扰。


办案要点与普法提示
-
分居≠免除抚养义务,但可通过调解放弃小额财产权益换取抚养费减免。 -
婚前房+父母全程还贷,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,不必过度争夺。 -
分居期间债务:无共签、未用于家庭生活、未共同受益,原则上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。 -
离婚案件中,调解往往比判决更保护弱势方,专业策略可实现“止损、减负、重获自由”。
律师结语
